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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小知识——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

  • 发布时间:2023-07-13
  • 发布者: admin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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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可反复充装的气瓶,为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温馨提示如下:

一、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周期及使用年限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周期为:每4年检验一次。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气瓶每4年检验一次,一般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经安全评估的气瓶实际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或超期报废气瓶。

二、关于螺丝瓶等报废钢瓶的处置

钢瓶护罩是由螺丝与瓶体相连(俗称螺丝瓶),国家已于1995年停止生产,要求2011年10月1日前全部报废,停止使用。

三、关于用户自有钢瓶的处置

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当使用由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提供的钢瓶。因此,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尽快把自己的气瓶(包括已超过使用年限的)送到就近充装单位,由充装单位收集并做产权变更或托管,安装追溯系统并登记、定期进行检验。 

四、用户应当使用加装追溯系统的气瓶

用户必须到取得充装许可资质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购气,不用购置气瓶,应当使用充装单位为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气瓶(应当租赁,不用时退租金),不要使用无追溯二维码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实施充装气瓶前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气瓶充装、检查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逐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

4.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

5.禁止充装无充装追溯二维码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6.严禁超量充装。

7.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的电子记录必须逐只如实上传至“河南省特种设备充装安全管理系统”。

8.充装单位应向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使用说明、安全常识教育。

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请充装单位自觉做到气瓶的定期送检,自觉抵制使用和充装无二维码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

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气瓶的使用管理工作,共建平安和谐社会!

文章转自|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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